top
股务作业及投资服务窗口 股务作业及投资服务窗口
股利信息
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第十九条:本公司年度如有获利,应提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为员工酬劳及不超过百分之一为董事酬劳。但公司尚有累积亏损时,应预先保留弥补数额。
前项员工酬劳发给股票或现金之对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其条件及分配方式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之人决定之。
第十九条之一:本公司年度总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以往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并依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盈余并同累积未分配盈余,由董事会拟具盈余分配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分派之。盈余分配案若以现金股利为之,则授权董事会决议并于股东会报告。
公司以发行新股方式分派股息及红利时,应依公司法规定办理。
本公司若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条第二项规定以法定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配发现金股利,则授权董事会决议分派并于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本公司系属技术及资本密集之科技事业,正值成长期,为配合长期资本规划,及满足股东对现金流量之需求,本公司之股利政策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以健全公司之成长与永续经营。当年度可分配盈余达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二时,发放之股利不低于当年度可分配盈余之百分之十;当年度可分配盈余未达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二时,得不发放股利。
股利分派时为考虑未来扩展营运规模及现金流量之需求,每年发放现金股利之比例不得低于当年度发放现金及股票股利合计数的百分之十。
年度
每股股利 (普通股)
股票股利
现金股利(新台币)
除权息交易日
基准日
发放日
股东会日期
2022
-
3.0元
2023/7/11
2023/7/17
2023/8/10
2023/6/9
2021
-
3.0元
2022/7/7
2022/7/14
2022/8/4
2022/6/16
2020
-
2.5元
2021/8/23
2021/8/29
2021/9/11
2021/8/24
2019
-
2.3元
2020/7/9
2020/7/17
2020/8/5
2020/6/18
2018
-
3.5元
2019/7/9
2019/7/15
2019/8/8
2019/6/13
2017
-
2.0元
2018/7/10
2018/7/16
2018/8/10
2018/6/21
2016
-
2.0元
2017/7/6
2017/7/14
2017/8/10
2017/6/16
2015
-
2.0元
2016/7/7
2016/7/14
2016/8/12
2016/6/17
2014
-
0.3元
2015/7/9
2015/7/16
2015/8/14
2015/6/24
2013
-
0.2元
2014/7/10
2014/7/16
2014/8/15
2014/6/19
2012
-
0.6元
2013/7/10
2013/7/16
2013/8/16
2013/6/20
2011
-
0.5元
2012/7/10
2012/7/16
2012/8/17
2012/6/21
2010
-
1.5元
2011/7/7
2011/7/14
2011/8/11
2011/6/15

注:2016年度之现金股利包含盈余分派每股1.506元及以资本公积发放现金每股0.494元,共计2元
注:2017年度之现金股利包含盈余分派每股1.2元及以资本公积发放现金每股0.8元,共计2元